您好,欢迎来到上海仪器仪表行业协会!
协会资讯
上海仪器仪表行业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根据民政部和财政部民发[2006]123号通知中,关于“社会团体可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的规定和章程的有关条款,为保证协会工作正常开展,维护会员单位的共同利益,进一步提高为行业和会员单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开展工作的需要,同时,为加强对会费收缴与使用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上海仪器仪表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必须按规定标准及时交纳会费。
二、会费标准(年度)
1、一般会员单位 1500元
2、一般理事单位 2500元
3、副会长单位 10000元
4、会长单位 40000元
三、一次性入会费
新入会的会员单位在入会时除交纳当年会费外,另须交纳一次性入会费1200元,用于制作大16K彩色广告一页、会员证书、会员证和网站链接。
四、收缴办法
1、每年会费于5月底前交纳,协会收到款项后及时开具上海市财政监制的“上海市社会团体专用收据”。
2、一般会员单位因经营亏损(以上年统计报表为准)交费困难的,可提出减免申请,经秘书处批复有效。
五、协会秘书处应加强会费管理,严格按照标准收取会费;同时,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制度,设立收支账册、合理支出。会费按协会章程规定使用,必须用于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要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纪律,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按期向会员大会和理事会报告财务及会费收支预决算情况,接受理事会和监事的监督检查。
六、本办法自2020年6月30日第八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协会秘书处。
Copyright © 上海仪器仪表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沪ICP备081004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