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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复核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复核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通知

  • 分类: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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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6-04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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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复核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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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复核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通知

沪经信企〔2020〕320号

 

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复核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通知》(工信厅联政法函〔2020〕84号)要求,为做好本市第五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推荐和第二批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五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报

(一)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申请条件

1.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70%以上。

细分产品可参照现行《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分类或行业分类惯例,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视为新产品。

2.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很高的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3位。

3.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在中国境内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的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技术标准。

4.企业经营业绩优秀,年销售收入4亿元以下的企业,如申请单项冠军,应为已入选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利润率超过同期同行业企业的总体水平。企业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市场前景好。

5.企业长期专注于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10年或以上,或从事新产品生产经营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

6.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以及属于《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7.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绩效,工信部工业品牌建设和培育示范的企业优先考虑。

8.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9.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二)单项冠军产品申请条件

除“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70%以上”不作要求之外,其他条件同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三)申请材料类别。申请单项冠军示范企业请填写《企业申请书》(见“附件1”),申请单项冠军产品请填写《产品申请书》(见“附件2”)。同一企业在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中只能申请其中一种,申请单项冠军产品类的只能申请一个产品。

(四)申报证明材料要求。

1.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完税证明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4.企业主营产品市场占有率说明材料;

5.近3年企业获得的有效专利、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材料及目录;

6.质量认证、质量荣誉、品牌荣誉等相关材料及目录;

7.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企业须对提供各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见“附件4”)。

8.其它企业认为须提供的材料。

(五)细分产品界定。申请企业应准确填报产品名称,填报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填报,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六)突出“补短板”。企业产品如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的,请在申请书中做出说明,对该类企业优先推荐。

二、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复核

(一)复核要求。

根据《实施方案》关于动态管理的要求,每3年对入选单项冠军进行一次评估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公布的名单中予以保留,对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从名单中予以撤销。

第二批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及冠军产品企业填报《复核申请表》(见“附件3”),第二批培育企业如自评达到示范企业条件的,可另提出晋级为示范企业的申请,按新申请第五批单项冠军程序和要求进行。

(二)复核证明材料要求。

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2.企业主营产品市场占有率说明材料;

3.近3年企业获得的有效专利、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材料及目录;

4.质量认证、质量荣誉、品牌荣誉等相关材料及目录;

5.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企业须对提供各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见“附件4”)。

6.其它企业认为须提供的材料。

三、工作组织

(一)推荐单位。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市级有关行业协会按要求做好组织推荐工作。此项工作开展中,相关政府部门、协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推荐无需在申请书封面“推荐单位”一栏填写及盖章。

(二)严格把关。推荐单位根据本通知和《实施方案》要求,对照单项冠军条件,对第五批单项冠军申请企业(产品)进行初步论证、择优推荐,确保推荐质量。对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应认真做好复核。

(三)报送要求。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企业应于2020年6月12日前登陆http://dgb.cfie.org.cn,在线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具体填报参见报送系统主页说明)。申请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应打印一式肆份纸质材料,于6月16日前报送至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逾期不再受理)。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四)联系方式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办

联系人:徐明江,电话:23112799

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

联系人:周伟明,电话: 63292779  19921577720

材料寄送地址:上海市江西中路181号106室

邮编:200002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

2020年5月14日

 

附件:【1.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申请书(2020年版).docx

附件:【2.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申请书(2020年版).docx

附件:【3.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复核申请表(2020年版).docx

附件:【4.真实性承诺书(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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