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上海仪器仪表行业协会!

仪器仪表行业协会
搜索
搜索

协会资讯

资讯分类
上海仪器仪表行业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2020版)
上海仪器仪表行业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2020版)
上海仪器仪表行业协会章程(2020版)
上海仪器仪表行业协会章程(2020版)
上海仪器仪表行业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2016版)
上海仪器仪表行业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2016版)
上海仪器仪表行业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七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 根据民政部和财政部[民发[2006]123号]通知中,关于“社会团体可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的规定和章程的有关条款,为保证协会工作正常开展,维护会员单位的共同利益,进一步提高为行业和会员单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开展工作的需要,同时,为加强对会费收缴与使用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查看详情
上海仪器仪表行业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七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 根据民政部和财政部[民发[2006]123号]通知中,关于“社会团体可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的规定和章程的有关条款,为保证协会工作正常开展,维护会员单位的共同利益,进一步提高为行业和会员单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开展工作的需要,同时,为加强对会费收缴与使用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加强行业自律,创建诚信企业公约
加强行业自律,创建诚信企业公约
上海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创建诚信企业公约(2008年3月25日五届二次理事会通过) 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增强以诚信为本,守法守信的经营意识,塑造“重信誉、守信用、讲诚信”的行业群体形象,树立经营者“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良好风范,推动仪器仪表产业的健康发展,我们承诺共同信守本“公约”。一、           严格遵守国家《公司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有关法
查看详情
上海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创建诚信企业公约(2008年3月25日五届二次理事会通过) 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增强以诚信为本,守法守信的经营意识,塑造“重信誉、守信用、讲诚信”的行业群体形象,树立经营者“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良好风范,推动仪器仪表产业的健康发展,我们承诺共同信守本“公约”。一、           严格遵守国家《公司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有关法
上海仪器仪表行业行规行约
上海仪器仪表行业行规行约
上海仪器仪表行业行规行约(2007年6月27日会员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对行业自律的要求,特制定上海仪器仪表行业行规行约(以下简称规约)。第二条本规约的宗旨是以法治业,规范行为;以德凝聚,树立诚信;以规自律,维护秩序。第三条本规约是为维护本行业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提高行业声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进行自律管理的市场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第四条本规约是
查看详情
上海仪器仪表行业行规行约(2007年6月27日会员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对行业自律的要求,特制定上海仪器仪表行业行规行约(以下简称规约)。第二条本规约的宗旨是以法治业,规范行为;以德凝聚,树立诚信;以规自律,维护秩序。第三条本规约是为维护本行业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提高行业声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进行自律管理的市场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第四条本规约是
上海仪器仪表行业协会章程(2016版)
上海仪器仪表行业协会章程(2016版)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的决定 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修正案(草案)》,决定对《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作如下修改:一、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市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具体工作。”二、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申请设立
查看详情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的决定 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修正案(草案)》,决定对《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作如下修改:一、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市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具体工作。”二、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申请设立
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
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
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2002年10月31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7月30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促进本市行业协会的发展,保障行业协会依法开展活动,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行业协会,是指由同业
查看详情
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2002年10月31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7月30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促进本市行业协会的发展,保障行业协会依法开展活动,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行业协会,是指由同业
上一页
1

Copyright © 上海仪器仪表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沪ICP备081004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