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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仪器仪表行业行规行约

上海仪器仪表行业行规行约

  • 分类:章程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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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6-07-01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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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上海仪器仪表行业行规行约(2007年6月27日会员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对行业自律的要求,特制定上海仪器仪表行业行规行约(以下简称规约)。第二条本规约的宗旨是以法治业,规范行为;以德凝聚,树立诚信;以规自律,维护秩序。第三条本规约是为维护本行业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提高行业声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进行自律管理的市场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第四条本规约是

上海仪器仪表行业行规行约

【概要描述】上海仪器仪表行业行规行约(2007年6月27日会员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对行业自律的要求,特制定上海仪器仪表行业行规行约(以下简称规约)。第二条本规约的宗旨是以法治业,规范行为;以德凝聚,树立诚信;以规自律,维护秩序。第三条本规约是为维护本行业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提高行业声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进行自律管理的市场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第四条本规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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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仪器仪表行业行规行约

2007627日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对行业自律的要求,特制定上海仪器仪表行业行规行约(以下简称规约)。

第二条 本规约的宗旨是以法治业,规范行为;以德凝聚,树立诚信;以规自律,维护秩序。

第三条 本规约是为维护本行业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提高行业声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进行自律管理的市场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

第四条 本规约是上海仪器仪表行业协会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基本规约,适用于全体会员单位,也是本市同行业内从事生产经营及相关单位应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五条 生产经营活动

遵循合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不诋毁同行业其他企业;

严格合同、技术文件的规范管理和执行;

杜绝假冒伪劣和三无产品的制造销售,严禁做虚假广告;

杜绝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杜绝商业贿赂行为。

第六条 质量管理

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组织设计、工艺、制造、验收、包装、运输及交货等生产经营活动;

已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的企业,要严格按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贯标,未认证企业要尽力创造条件尽快申请。

第七条 科技创新

重视科技创新,不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不搞低水平的重复。

实施名牌战略,争创名牌产品和著名、驰名商标。

第八条 入世应对及预警

熟悉掌握WTO的规则和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利用统计和网络手段收集国内外同行业产业政策、市场、技术标准、产品结构、价格、进出口贸易等数据资料与本行业情况作动态比较,建立预警警戒线,以掌握可能发生的贸易摩擦的主动权;

面对贸易摩擦,会员企业要以行业利益为重,迅速行动,及时应对。

第九条 环境保护

涉及有环保要求的制造企业,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落实有关措施,办理有关手续。接受环保部门和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提升环保工作目标和水平,争取通过ISO14000环保系列认证。

第十条 安全及人身健康

严格按安全生产制度标准监控生产全过程;

对有可能危害社会民众健康的因素如有关技术指标、时效过期等,应有有效的防范措施与规定。

第十一条 信息管理

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做好定期和年度报表,并及时上报上海仪器仪表行业协会;

会员有义务提供协会需要的各类信息,并获得协会的信息服务;

保护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根据国家经贸委《关于大力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行企业管理信息化。

第十二条 价格管理

严格执行规定的产品价格,抵制压价倾销及不适当的联合限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服从行业协会的价格协调意见。

第十三条 服务体系

根据本行业特点,建立和完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体系;

提倡优质服务,实行三包,兑现服务承诺和规范处理程序。

第三章 道德规范

第十四条 提倡遵纪守法、依法经营、诚实自律。提倡讲信誉、重合同、严履约,反对欺诈、哄骗和坑人的不正当行为。反对不正当竞争。

第十五条 业内同行之间提倡团结协作、互相帮助、交流学习、共同发展。对业内的热点、难点和重大问题,采取互通信息、共同研讨、友好协商等方式解决。不做有损行业整体形象和利益的事,不做损人利己、贬低别人、抬高自己的事。

第十六条 提倡把企业办成学习型企业,倡导先进企业文化。提倡对职工进行遵纪守法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职工的政治、科学技术、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业务素质和对企业的忠诚度,树立敬业爱岗的风范,把职工培育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文明员工,把企业办成文明单位。

第四章 诚信建设

第十七条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信用经济。诚实守信是每个会员单位在社会交易活动中必须自觉遵循的一种道德精神和处事原则。

第十八条 行业协会是行业的代表,承载着社会的信任。协会要发挥行业信用自律、诚信建设上管理作用,落实评定、规范信用管理的监管职能,与会员单位共建以标准为先导,以制度为基础的信用信息归集、管理、评价、失信惩戒为活动内容的诚信建设体系。

第十九条 鼓励会员单位通过建立自身及交易方信用档案,设立信用管理岗位,在决策、财务、销售等方面建立信用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第二十条 为营造市场经济的诚信环境,鼓励会员单位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和信用管理岗位人员积极参加企业信用培训,在业内形成一支有资质、能与国际接轨的信用管理人才队伍。

第五章 规约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为促进规约的执行,定期由协会秘书处组织检查评比活动,经常务理事会审批,对执行规约好的企业在行业内表彰、宣传和必要的奖励;对执行情况不好的企业给予批评教育。

第二十二条 行业内各单位之间在执行本规约中发生的纠纷,可以向协会提出申诉,协会会同有关单位调查后,由协会常务理事会进行仲裁和处理,对拒不遵守本规约的企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劝告、警告、内部通报、行业曝光及其它制裁,以维护规约的严肃性。

第二十三条 对本规约的不完善之处,协会会员均可向秘书处提出修改或补充建议。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修改补充。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 本规约如与国家现行政策、法规不符,均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规约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上海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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