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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 分类:协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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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06-18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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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沪质奖审办〔2019〕2号 各有关单位: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由上海市政府设立,包括“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和“上海市质量金奖”,主要授予本市在质量管理和经营绩效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组织和个人。根据《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本市各类组织和个人都可按照“自愿申请”原则进行申报。现就2019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7月30日

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概要描述】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沪质奖审办〔2019〕2号 各有关单位: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由上海市政府设立,包括“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和“上海市质量金奖”,主要授予本市在质量管理和经营绩效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组织和个人。根据《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本市各类组织和个人都可按照“自愿申请”原则进行申报。现就2019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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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质奖审办〔2019〕2号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由上海市政府设立,包括“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和“上海市质量金奖”,主要授予本市在质量管理和经营绩效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组织和个人。根据《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本市各类组织和个人都可按照“自愿申请”原则进行申报。现就2019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7月30日

二、申报类别

(一)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申报类别分为组织和个人,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水平卓越、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品牌知名度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本市和全国同行业内领先地位的组织,和质量工作成效显著、对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上海市质量金奖申报类别分为组织和个人,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水平优秀、自主创新能力强、品牌知名度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本市同行业内领先地位的组织或在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创新成果的组织,和质量工作成绩优秀、对推动相关行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

三、申报条件

(一)组织申报条件

1、申报上海市质量金奖的组织,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生产经营3年以上;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质量工作成绩显著,持续改进效果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在上年度处于本市同行业领先水平,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社会贡献;从事非赢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2、申报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应获上海市质量金奖3年以上或获得过中国质量奖;建立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显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在上年度位于国内或本市领先地位,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突出的社会贡献以及广泛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从事非赢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本市前列。

3、申报组织均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近3年未发生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质量投诉,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个人申报条件

1、申报上海市质量金奖的个人,应在本市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有较强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在质量管理或实践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经验或成果;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提高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推动本市产业工艺、技能改进等做出重要贡献;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申报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的个人,应在本市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10年以上,或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强,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或方法,在质量管理或实践中形成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对提高组织、行业或本市质量水平和绩效等做出突出贡献,具有显著卓越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以及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3、申报个人如为组织最高管理者,其所在组织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质量投诉,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避免重复申报

组织或个人在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申报本市各级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或个人在获奖后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同一奖项。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或个人概述、自我评价报告及证实性材料组成。

(一)组织申报材料

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地填写《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组织申报表》;

2.组织概述。根据GB/T 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撰写,并对组织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过程予以说明,字数不超过3千字;

3.自我评价报告。根据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进行评价说明;其中,医疗机构根据DB31/T 1153 -2019《医疗机构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编写;小企业类组织根据DB31/T 1009-2016《小企业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编写;申报市质量金奖创新单项的组织还应对照《创新单项评审要点(试行)》进行补充说明;尽量使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字数不超过5万字。

4.证实性材料。申报组织推动质量管理水平提升取得实效的材料及经审计的近3年财务报表、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二)个人申报材料

1.申报表。申报个人应如实、完整地填写《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奖申报表》;

2.个人概述。根据DB31/T 598-2012《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附录C的要求撰写。字数不超过3千字;

3.自我评价报告。根据DB31/T 598-2012《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的具体要求,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自我评价和说明。字数不超过3万字;

4.证实性材料。申报个人从事重要质量工作取得实效的材料。

(三)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或个人概述、自我评价报告需合并成册,证实性材料单独成册,普通A4纸双面印刷、软封面装订、字体为宋体小四号、行距1.5倍。电子版申报材料需提供word版本和含盖章扫描件的PDF版本,刻录在光盘上。

五、申报程序

本年度申报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及电子版材料提交相结合的方式,其中:

网上填报:申报组织或个人登录http://shzj.scjgj.sh.gov.cn,通过页面底部的“在线办理”进入申报登录页面,通过“我要申请”→“其他”→“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进行申报。

材料提交:申报组织或个人可直接报送申报材料,也可经行业主管部门或控股(集团)公司、区市场监管部门、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管委会、行业协会等盖章推荐后报送。其中,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八份(其中证实性材料一式两份)、电子光盘(含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六、有关事项

(一)本通知涉及的管理办法、评价标准、申报表等资料可登录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sh.gov. cn)下载获取。

(二)联系信息

1、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倪旦红  电话:64220000转2335

2、网上申报技术支持:

联 系 人:戴勤     电话:54265987

3、材料报送地址:长乐路1227号1206室

联 系 人:那晶     电话:54046224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13日

 

附件: 2019年度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和评价标准.rar 

相关文件

  • 2019年度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和评价标准.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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