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上海仪器仪表行业协会!

仪器仪表行业协会
搜索
搜索

协会资讯

资讯分类
/
/
/
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 分类:协会公告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04-23 09:50
  • 访问量:

【概要描述】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沪科〔2019〕119号 各有关单位和专家: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市政府令第95号)和《上海市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沪府办规〔2018〕35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启动2019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

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概要描述】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沪科〔2019〕119号 各有关单位和专家: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市政府令第95号)和《上海市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沪府办规〔2018〕35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启动2019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

  • 分类:协会公告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04-23 09:50
  • 访问量:
详情

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沪科〔2019〕119号

 

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市政府令第95号)和《上海市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沪府办规〔2018〕35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启动2019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发挥科技奖励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鼓励原始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企业牵头的自主创新,鼓励产学研结合的协同创新。

二、提名要求

1.奖励类别

本年度提名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类别包括:科技功臣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普及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2.提名对象

在本市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科学技术普及等科技创新活动中,形成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及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

3.评审分组和范围

不同奖励类别的评审分组和范围详见《2019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见附件1)。

4.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所提交的论文、专著必须公开发表2年以上(限2017年1月1日前发表)。

5.提名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已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且整体技术应用必须达2年以上(限2017年1月1日前应用)。

6.提名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其整体技术应用必须达2年以上(限2017年1月1日前应用)。土木工程类项目的相关工程必须投入使用,且工程验收通过达2年以上(限2017年1月1日前验收)。与该工程相关的单项技术成果也必须在整体工程验收通过2年后才可报奖。

7.提名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奖的科普作品应当是2000年以后(含2000年)出版,并发行两年以上(限2017年1月1日前)的作品;科普展品应当应用两年以上(限2017年1月1日前)。

8.对于产学研合作的项目,要提供有效的前期合作证明材料,如专利转让合同、出资证明、合署论文等。反映成果经济效益的材料必须能说明本发明成果产生的直接效益及其计算依据,而非企业的整体效益或间接效益。

9.特别重大的创新成果,可以提名特等奖。凡提名特等奖的项目需要附有三位本领域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提名意见。

10.每位完成人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前三完成人参加本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

11.上一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提名项目的前三完成人。

12.对于提名本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提名者应选择提名等级,形式审查通过后,不再允许主动撤回。

13.凡提名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已办理相关科技成果登记手续(见附件2)。

14.提名者

提名者包括提名单位和提名专家,其资格条件如下:

单位提名: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政府、集团公司、具有4A或4星以上评估等级的全市性的专业学会、行业协会(联合会)等科技类社会组织,以及其他市科委认定的具有提名资格的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提名本部门、本辖区、本单位所辖的个人和组织。

专家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上海市科技功臣奖获奖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000年(含)以后的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特等奖的第一完成人,获得诺贝尔奖、图灵奖等全球性知名科技奖项且与本市单位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外籍专家学者,本市外资研发中心的知名外籍专家学者可以提名本领域的个人和组织。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不受理自荐,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该项目的提名专家。

15.提名公示

凡提名科技功臣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普及奖的项目,必须在被提名人所在单位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可采用张榜或网络形式,公示期不少于一周,公示内容见《2019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公示期内,没有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方可提名。公示内容和结果报提名者,由提名者将公示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

经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将在“上海科技”网(stcsm.sh.gov.cn)进行公示。

三、提名材料

各单位于2019年4月22日起可登录上海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vc.stcsm.gov.cn/award)填报。提名单位的账号另行发放,申报单位的被提名账号向所属提名单位申请。专家提名需提前联系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以获取提名账号。材料要求如下:

1.不同奖励类别的项目采用不同格式的提名书。提名书不得涉及保密内容。

2.提名材料包括:书面提名材料1套(提名书和附件材料原件的合订本);提名书主件及附件的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提交。科普作品必须提供出版的最新版本科普图书、影视音像制品3套。

3.请各提名单位、提名人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认真审核,出具书面提名意见,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由提名人签名。

四、提名时间与材料送交地点

1.网络提名工作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22日。

2.书面提名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5月23日至5月24日,每日上午8:30-11:30和下午13:00-17:00。

3.提名材料受理单位与地点: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1208室),邮编:200235,业务咨询联系电话:64690016、54259532、54259713,联系人:包豫、史进、窦海青;填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请各提名单位和提名人在上述期限内,集中向提名材料受理单位按规定要求送交有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它事项

1.各专业评审组会议评审时,部分项目可能需要参加远程电话答辩,参加答辩的完成人、提名专家或提名单位代表应及时做好有关答辩的准备工作。

2.提名申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不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9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docx

       2上海市科技成果登记指南.pdf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4月4日

相关文件

暂时没有内容信息显示
请先在网站后台添加数据记录。

Copyright © 上海仪器仪表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沪ICP备081004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