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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章风险,不得不防

企业用章风险,不得不防

  • 分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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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10-28 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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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企业用章风险,不得不防 印章是企业身份和权力的象征,是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使用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息息相关,但与之相关的风险也不容忽视。盖有印章的企业文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同时也意味着企业对文件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实务中经常有企业因印章管理、使用混乱而产生各类诉讼纠纷,有时甚至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印章常见的企业印章主要包括:公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

企业用章风险,不得不防

【概要描述】企业用章风险,不得不防 印章是企业身份和权力的象征,是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使用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息息相关,但与之相关的风险也不容忽视。盖有印章的企业文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同时也意味着企业对文件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实务中经常有企业因印章管理、使用混乱而产生各类诉讼纠纷,有时甚至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印章常见的企业印章主要包括:公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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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章风险,不得不防

 

印章是企业身份和权力的象征,是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使用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息息相关,但与之相关的风险也不容忽视。盖有印章的企业文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同时也意味着企业对文件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实务中经常有企业因印章管理、使用混乱而产生各类诉讼纠纷,有时甚至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印章

常见的企业印章主要包括:公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项目部公章、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档案专用章、业务专用章、采购专用章等。

 

现针对实践中的“用章”风险进行归纳总结,以资参考。

1

企业的书面合同上并未加盖合法有效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该合同是否有效?

该合同合法有效。除非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需签字并盖章”。即使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但其中一方并未签章而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并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书面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2

企业在对外交往中使用分公司印章,合同是否有效?

有效。分公司虽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但分公司依法也应当领取营业执照,能够成为民事诉讼中的原、被告。因此,合同中若盖分公司印章,一般认定合同有效,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其中“其他组织”即包括“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3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所盖印章并非企业备案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而是技术专用章、采购专用章、项目部专用章等,合同是否有效?

一般情况下应认定合同有效。除非有证据证明合同所涉印章与企业无关或为他人私盖。实践中,如果合同相对方已按合同履行主要义务且该企业也接受的,则合同无须签字、盖章也成立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4

个人以企业名义签订合同,没有加盖企业印章,签字人亦无实际签约权限,合同对企业是否有效?

原则上属于无权代理,如若企业未追认,则对企业不发生效力,对签字者生效。但构成表见代理时,合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5

企业正式成立前,以发起人股东私刻的企业印章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是否要承担责任?

企业尚未正式成立,经其企业发起人股东授意私刻的印章对外签订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其法律责任由成立之后的公司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三条: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

企业相关人员(如高级管理人员、授权代表、具体业务负责人)私刻企业印章,利用印章签订经济合同等行为,企业是否要承担责任?

若因企业对相关人员疏于管理、监督或因存在明显过失(如未尽到一定的印章管理义务)并导致合同相对方误认为是该印章属企业之意思表示的,则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作者:聂国庆 来源: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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