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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仪器仪表行业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2024版)
为规范协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确保协会工作正常开展,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办综[2016]9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的规定及协会《章程》的有关条款,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标准
1、缴纳会费是会员应该履行的义务,会员每年应按时按标准缴纳会费。
2、会费标准(年度)分为四档
(1)一般会员单位 1500元
(2)一般理事单位 2500元
(3)副理事长单位 10000元
(4)理事长单位 40000元
二、缴费办法
1、会员按会费标准,每年5月底前交纳当年会费。
2、新入会会员不满半年的,按50%缴纳;超过半年的,按全年缴纳。
3、会员因经营亏损(以上年统计报表为准)交费困难的,可提出减免申请,经秘书处批复有效。
三、会费管理
1、协会秘书处严格按照标准收取会费,收到款项后及时开具上海市财政监制的“上海市社会团体专用收据”。
2、协会秘书处应加强会费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制度,设立收支账册。
3、会费按协会章程规定使用,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
4、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纪律,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按期向会员大会和理事会报告财务及会费收支预决算情况,接受理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
四、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的章程规定执行。
2、本办法自会员大会通过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协会秘书处。
上海仪器仪表行业协会
2024 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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