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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完善我国立体式创新体系

加快完善我国立体式创新体系

  • 分类:近日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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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2-20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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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完善我国立体式创新体系

 

我国科技创新体系存在的短板:一是基础研究能力仍然薄弱;二是经济增长方式粗放;三是技术转换机制不健全;四是对创新市场的激励、支持及保护不足;五是激励科技发展的社会环境仍有优化空间。

完善创新体系的对策建议:一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夯实基础研究;二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激发企业创新发展动力;三要推动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提升我国产业链科技水平;四要通过以国有企业为代表的大型企业加快集成创新;五要建立多层次创新的整合机制,健全创新链条;六要进一步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营建鼓励创新发展的社会环境。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强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就必须激发创新创造的活力与动力,建立起多层次、立体式的科技创新体系,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实现经济发展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

创新型社会需要多层次立体式科技创新体系

首先,创新发展要成为企业经营发展的动力。企业是市场竞争的主体,是创新要素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的主力军。在现代知识经济快速发展、科技快速更新的新发展格局下,创新能力弱的企业只能跟随在产业链的末端,缺乏发展后劲。我国的改革开放极大地释放了企业活力,使国有企业在内的我国各类企业逐步成为了市场经济中创新发展的主体。

其次,创新发展需要依靠国家意志。创新发展没有国家的经济及产业政策扶持是不可想象的,发展中的“后发国家”更由于缺乏技术基础积累尤其如此。新中国诞生伊始,就成立了中国科学院,着手建设新中国的科研体系。改革开放以后,我国进一步将技术进步作为产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了我国经济技术飞跃式发展,并在部分领域赶超了发达国家。西方发达国家也通过产业政策促进创新发展,美国从二战后不断加强基础研究,支持并激励科学家探索最前沿的科技,近期又提出的“新基建”计划中斥巨资专门用于资助“面向未来的研发和技术”,为下一步全球科技竞争谋开局。其他发达国家也都提出科技发展战略不断提升自身的科技竞争力,如德国政府提出的“德国工业4.0”、日本从2001年提出的“50年里获得30个诺贝尔奖的目标”等,无不表现出强烈的创新发展的国家意志。

其三,创新发展要夯实基础研究。一般而言,知识与技术的扩散会沿着“原创理论——技术开发及应用——市场推广与验证——推动理论再创新”的轨迹扩散并发展。在知识与技术的扩散中,社会分工越细,市场越大,知识传播范围就越大,技术进步就越快。因此,当前西方发达国家在保护和鼓励基础创新的政策中一般采取鼓励并大力资助“小功能”“模块式”研发创新。即国家给“指南针”,不直接给地图,补贴和资助大量的基础性研究,以形成模块式研究成果,社会获取创新资源手段更为灵活,功能可以根据需求随时组装,效率更高,还可以避免投资浪费。日本进入21世纪以来,充分尊重科研人员,鼓励长期基础研究,迄今已有27名日本人获得了诺贝尔奖,其中多数在物理、化学等基础研究领域。发达国家强化基础研究的战略,为功能化的应用技术发展和进一步创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其四,开放性是持续创新的前提。开放性有两个重要方面:一是市场开放性,二是技术研究及应用的开放性。从市场开放性方面看,一个国家市场越大,分工越细,专业化程度越深,技术交流越广泛,就越会形成新技术应用快、迭代快的局面。我国具有超大规模市场和完备产业体系,形成了有利于新技术大规模快速应用和迭代升级的独特优势。从技术研究及应用的开放性方面看,由于基础研究用途的广泛性和应用研究的多样性,研究成果越开放就越能促进更多的创新发展。特别在基于“小功能”“模块式”创新条件下,技术不断进步与应用创新可以将小型创新和基础性创新推动演进成为科技的重大创新,如产学研深度结合能极大地促进创新发展。创新开放性就必须反对垄断,因此美欧等西方发达国家都制定了比较严苛的反垄断法,甚至为了鼓励竞争、创造创新环境,不惜拆解大型科技公司。

其五,激励创新要保护知识产权。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是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但知识产权保护不足可能导致成果的无偿利用,并损害创新企业的利益,打击创新积极性。激励创新一方面要防止因行政、技术、市场垄断导致创新失动,另一方面要对知识产权及创新成果进行有效保护,打击假冒伪劣等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通过市场机制对企业创新发展实现激励,否则容易形成企业“不创新在等死、创新就在找死”,只能片面追求以低成本抢占低端市场的逆创新状态。

其六,要发育健全各类创新链条。实现全面立体式创新,要促进大中小企业创新链条,协同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创新。相对大企业而言,小企业由于受到市场竞争的压力更大,一般具有更为敏锐的市场观察力和更强的活力,从而更具有创新发展的动力,尤其是在创新前段的研发环节。大企业除了要防止体制僵化,避免“大企业病”、注重研发投入促进自身创新发展外,更要依靠自身资金及生产销售优势,通过并购等方式获取中小企业创新资源,通过整合创新要素实现集成创新。此外,哲学、历史、经济学等人文社会科学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如果将自然科学比作“水”,人文社会科学就是盛水的“碗”,碗的大小决定了水的多少,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互启发、相互促进。建设我国立体式创新体系,也要促进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技术的创新协同,健全各类创新的实现链条。

我国立体式科技创新体系存在不足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从一穷二白的农业化国家依靠技术引进和自主开发相结合初创了我国的工业体系。改革开放40年来、特别是加入WTO以后,我国紧跟发达国家步伐抓住全球产业发展及转移的大势迅速提高了我国产业体系的科技水平。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原创产品和高端产品少、质量不高等问题,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我国尚未健全立体式创新体系。

一是基础研究能力仍然薄弱。虽然我国持续加大了对基础科学研究的投入,成果不断增多,但由于科研资源配置不尽合理、科研成果评价体系不尽科学、缺乏相关的市场化激励机制等多方面原因,我国基础研究面临较为严重的人才危机,存在战略科学家少、专业辅助人员缺乏、基础学科后备人才资源不足、优秀人才流失等问题,导致我国高质量科研成果不足,重大的基础理论、核心技术几乎空白,进而导致我国制造业产业链不完整,受上层技术制约较多,关键基础材料、工艺、核心零部件等依赖发达国家的局面。

二是经济增长方式粗放。虽然我国拥有全球最大的单一市场,制造业规模全球第一,但长期粗放型增长方式形成了依靠投资和出口的传统发展路径依赖,经济增长仍然更多依靠资本和劳动力投入,全要素生产率增长与创新型国家差距较大。目前,我国制造业主要部分在全球化产业链中占据中间环节,在技术上处于从属、配合的被动位置,很多产品及其配件的设计规格、工艺标准和技术参数都从属于国际品牌和跨国公司的技术标准,关键设备也依附于国际跨国公司。同时,我国超大规模的市场体量反过来还使国内企业倾向于低端市场竞争,忽视创新,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创新发展。

三是技术转换机制不健全。一方面我国很多企业的技术发展过于依赖跨国公司,很多“创新”的实质是对跨国公司原创技术进行市场化转换。另一方面,国有企业虽然在基础应用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但研究成果市场化转换能力较弱。重要原因之一,是我国很多科研、技术与生产的结合是通过政府来实现,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的自主行动,难以形成“功能化”“模块式”的协同效应,影响了创新资源的配置和创新系统的效率。

四是对创新市场的激励、支持及保护不足。知识产权保护不足,必然导致市场假冒伪劣泛滥,企业倾向于追求短期效益,进行急功近利的短期化经营行为,满足于技术“跟踪战略”,惰于创新,忽视技术储备,甚至干脆侵权经营,危害创新环境。而基础研究主要依靠国家持续投入和社会公益性的长期支持,在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基础研究人员难以获得相应的激励和市场回报,积极性难以提高,必然导致研究人员外流,出现创新后继乏力的问题。

五是激励科技发展的社会环境仍有优化空间。创新发展既需要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以实现创新成果市场化产出,也需要营造尊重创新的社会氛围。要像尊重政治家、企业家一样的尊重知识、保护人才,为创新发展提供更好的社会、文化和经济环境。

健全创新体系促进创新型社会建设

一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夯实基础研究。要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大力实施创新发展国家战略,加大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前沿、社会公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投入,优化科研机构规划布局。同时,要进一步优化基础研究政府项目招标方式,建立健全社会及企业对基础研究的长期资助机制,鼓励“小功能”“模块式”研究。要充分发挥大企业、科研机构集成创新能力,加快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为我国创新发展夯实基础。

二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激发企业创新发展动力。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市场体系,健全各项规则,严格市场执法,建立健全鼓励创新的市场机制。目前要特别重视包括知识产权市场、人才市场等要素市场建设,切实保护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各类产权,激励微观市场主体创新发展,促进各类创新成果的市场化和产业化。

三要推动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提升我国产业链科技水平。当前,西方发达国家在发明和突破式创新方面占有优势,引领了一些关键技术的发展。而我国产业部类健全,拥有14亿人口巨大规模的单一国内市场,为各类技术商业化应用及进一步创新提供了必要的市场潜力和制造业基础。建立健全我国创新体系,就要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推动我国企业进一步“走出去”“引进来”,不仅当好“世界工厂”,更要成为“世界市场”,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通过更广更深的技术交流和优势互补,大幅提升我国的科技创新的能力及水平,更高质量地为全球提供产品供给,提升我国产业和产品在全球产业分工中的难以替代性。

四要通过以国有企业为代表的大型企业加快集成创新。以国有企业为代表的大型、特大型企业是我国跨越式创新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要以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为抓手,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和自主创新体系。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加快布局一批基础应用技术,加快突破一批前沿技术,加快锻造一批长板技术,加强集成创新能力建设,使之成为原创技术策源地。

五要建立多层次创新的整合机制,健全创新链条。建设创新型社会,不仅要加大对分散的“模块式”创新研究的支持力度,增强基础研究对创新发展和经济转型的支撑能力,还要完善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品研发到市场销售的创新链条。既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市场化创新的积极性,打造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形成众多的“小功能”“模块式”创新,也要鼓励大型企业通过并购和资源整合,促进集成创新。在我国产业体系中形成既有“优等生”又有“特长生”,并相互促进、相互协同的创新发展局面。

六要进一步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营建鼓励创新发展的社会环境。创新需要革新式思维,需要不断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不被“条条框框”所约束。创新型社会需要建设较为宽松的人文社会环境,对创新人员和企业进行市场化激励的同时,还要完善政府资助,企业与社会长期捐助等社会机制,对甘坐“冷板凳”的基础研究人员进行有效的补偿激励,并创造容错的社会环境。

作者: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 王绛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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