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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申报工作的通知

  • 分类: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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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01-17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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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工信部联产业〔2016〕231号)、《上海市制造业转型升级“十三五”规划》(沪府发〔2016〕40号)要求,加快推进本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按照《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和《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申报工作的通知

【概要描述】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工信部联产业〔2016〕231号)、《上海市制造业转型升级“十三五”规划》(沪府发〔2016〕40号)要求,加快推进本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按照《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和《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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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工信部联产业〔2016〕231号)、《上海市制造业转型升级“十三五”规划》(沪府发〔2016〕40号)要求,加快推进本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按照《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和《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生〔2015〕767号)的规定,现就开展2018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方式

(一)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应当符合《2018年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指南》(见附件)。

(二)支持方式

无偿资助、政府购买服务

(三)支持标准

根据《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申报并入选本年度电子商务“双推”平台,且服务模式相适应的企业采取如下支持方式:

一是支持“双推”平台企业加快开拓上海服务市场,采用“政府贴一点、平台企业让一点、中小企业出一点”的方式,支持“双推”平台面向本市中小企业特别是本市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内企业加速发展平台服务客户。本年度“双推”工程实施期间,“双推”平台与本市新签约企业客户所发生的首期基础应用服务费原则上由财政专项资助资金、“双推”平台企业、新增企业客户自身各承担一部分。在激励“双推”平台加快拓展本地服务市场的同时,带动本市中小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互联网应用。(有关本市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情况可登陆上海市政府数据服务网(www.datashanghai.gov.cn/)全站搜索“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或登陆上海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会网站http://www.spspa.org/,查询“功能区专栏”)

二是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双推”平台企业加速拓展全国特别是长江经济带区域服务市场,财政专项资助资金按照“双推”平台在“双推”工程实施期间新签约的全国(不包括上海)新增企业用户首期基础应用服务费的一定比例给予“双推”平台企业一次性财政资金支持。

工程实施期间,入选并申请“双推”支持的“双推”平台企业应收集、整理符合资助申请条件的新签约企业用户的经营证照、所签服务合同(协议)、服务费用支付凭据等相关复制证明材料,及时提交第三方评测服务机构审核查验。财政专项资助资金将根据第三方评测服务机构的审验结果落实拨付。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沪注册单位(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项目申报主体必须为功能区管理或运营机构);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经营稳定且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三)具备必要的资金、技术实力和服务能力;

(四)具备市场合同或服务协议(总集成总承包和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项目应已开始实施并在两年内完工);

(五)申报单位历年获得过上海市总集成总承包工程专项引导资金资助的项目必须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方可申报新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三)市场合同或服务协议(带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申报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平台建设项目须提供项目建设方案,申报电子商务“双推”平台项目须提供拟参与“双推”工程的平台服务产品有关服务合同(或协议)范本;

(四)申报单位2017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五)是否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情况的说明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六)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和实施能力的材料;

申报总集成总承包项目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项目涉及环评的);

(二)项目基本情况(着重描述项目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的创新做法,2000-3000字,网上填写、在线打印)。

四、申请受理

(一)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1月15日00时—2018年3月7日24时(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予受理。

2、书面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1月15日—2018年3月12日,书面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内容一致,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二)咨询电话

1、业务咨询:23112607(双推)、23112658(功能区)、23119394(双总)

2、技术支持(网上注册、填报及材料上传):60801111-2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

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810

五、其他事项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进行申报,按照不同的申报方向,分别填写对应的申报表,并上传相关附件。

2、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或信息委预审盖章。若申报单位是控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则将申报材料报控股(集团)公司预审盖章;

3、各预审单位应当明确具体受理部门,并于申报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对总集成总承包项目和电子商务“双推”平台项目,还须同步报送项目汇总表,项目汇总表网上填报、在线打印并加盖公章;

4、市经济信息化委受理申报材料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5、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项目预审单位留存一份),以A4纸打印,按上述顺序排列,于左侧装订成册(不使用各种有突出棱角的文件夹进行封装,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六、申明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附件:【[2018“双推”平台申报各区初审受理联系方式]

附件:【[2018年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指南]

附件:【[2018年总集成总承包各区初审受理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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